信息科学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

信科[ 2019 ]2

信息科学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升学生培养质量,信息科学学院从2019学年开始实行学业导师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2.学业导师制度在二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主要从选课指导、学业规划、专业方向引导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指导学生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学院将此作为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之一。

4.学业导师应与学生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相互协作。

二、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协调发展。

4.每学期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不少于1次,电话(包括线上)交流不少于2次;每学期选课周必须与学生见面,对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训练或竞赛,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

1.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法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学院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学院逐步完善学业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学业导师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3.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由院长和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专业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每学年学业导师工作的落实和考核。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本学期选修课程及其制定学习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科技活动。在科技活动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与创新思维。

4.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附:信息科学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小组

组长:衣杨、李宁

副组长:林少淇、谷长乐

组员:各专业主任、各辅导员老师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

2019年11月2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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